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潇技师工字〔2019〕1号
工会走访慰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会走访慰问工作,创建一支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教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了解家庭及生活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意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教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
2、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
3、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4、春节等传统重大节日对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和特别困难的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5、其他有关需进行走访慰问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
(1)工会会员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和零陵区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副处及以上的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住院前往探视、慰问人员报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及所在处室系部、工会和劳资人事处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工会或所在部门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一年中多次住院的,安排慰问一次。
(2)离、退休人员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和零陵区各医院住院的,由学院领导安排相关人员探视、慰问,慰问金参照工会会员的住院标准执行;其中副处及以上的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住院报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前往探视、慰问人员。一年中多次住院的,安排慰问一次。
2、丧事慰问:
(1)工会会员去世时,送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送花圈一个(标准100元以内);工会会员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送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送花圈一个(标准1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率所在处室、系部、工会和劳资人事处负责人前往慰问;其中副处及以上的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本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报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前往慰问人员,慰问金额不变。
(2)离、退休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送慰问金不超过1000 元,送花圈一个(标准100元以内),由分管退休人员的领导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往慰问;其中副处及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离、退休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报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前往慰问人员,慰问金额不变。
3、节日慰问: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共发放不超过 2100 元节日慰问品(每个节日不超过300元)。春节前夕,由有关部门对困难会员、离、退休老干部、困难党员进行慰问,慰问金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4、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券)。
5、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赠送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赠送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指永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意外重大伤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根据困难情况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
四、其他
1、每年如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需当日往返,开支标准:每人每天200 元(包括交通费、工作餐、门票等)。
2、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200 元。
3、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经审批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 元。
五、经费支付渠道
1、工会会员慰问费用、活动费用等,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列支。
2、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从学院有关行政经费中开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3、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处室(系部)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部门职工费用。
4、审批程序按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从2019年4月20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未尽事宜,根据省总工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及有关规定,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