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永普法办〔2021〕3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法对象
1. 在编在岗教职工
2. 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退休的,以及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同志请填写《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由人事劳资处核实后,于7月10日前交至保卫处周立翔同志进行免考设置)。
二、学法考法形式
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http://hn.12348.gov.cn)网络平台或如法网手机APP上进行。
三、学法考法时间
2021年9月6日前完成学法学习。
四、学法考法结果运用
学法考法工作情况已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没有完成学法考法任务的将酌情扣分。《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司发〔2017〕4号)明确,学法考法情况是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考核等次;补考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保卫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