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劳动法》
,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院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院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四、学院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并按照规定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绩效工资。
五、学院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婚丧假、寒暑假。
六、学院为教师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院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院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院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院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院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子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十二、学院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三、争议解决流程
1.以工会为载体,提出申请,由工会出面协商解决;
2.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向人社相关部门提出人事争议仲裁;
4.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5.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