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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报账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1   点击数:6922

学院各处(室)、系(部):

为全面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财务工作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院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学院有效运转,现就学院财务报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

1、每月10日-27日期间的周二、三、四为集中报账时间,可办理票据审核、账务查询、票据收集等业务。

2、每月10日-27日期间的周一、五为财务处集中处理账务、付款时间,期间不办理报账业务。

3、每年12月底前要进行年终决算、年初预算等相关工作,报账截止日期以市财政关账时间为准,次年开账时间参照市财政开账时间确定。

4、因遇特殊、紧急突发事项付款,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照紧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实时办理。

二、报账原则及流程

1、坚持刚性预算原则。各项经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方案预算金额内,超支不报;严禁跨项目、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和报销经费。

2、坚持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原则。学院各项财务开支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度。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并对其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所有报账应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报账原始票据上签字。

3、各项经费的报销审批签字按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批:在预算范围内,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大额资金使用(10万元及以上)需按照《学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单》。

三、报账凭证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1)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上收款单位名称与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完全一致。(2)原始单据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票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更正。(3)各类原始凭证,必须用原件报销,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4)属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要载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商品、实物品种较多,原始凭证中填写不下的,可由供货单位出具购物清单(需载明的内容同上),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清单的总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符。(5)报销票据应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并说明用途后方能报销。(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经办人签字说明、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能作为报销的依据。(7)遗失车船和飞机票,须说明遗失的原因,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上签批后方可报销。(8)同时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

2、人员经费类支出,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研室主任及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超工作量费用等纳入院绩效工资总量的费用)一律由相关部门造表、履行签批手续后交人事劳资处汇总。

3、报销差旅费,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学院“出差及请销假的规定”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出差申请单》应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未经过审批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公务出差须附相关通知或方案。外地学习培训10天及以上的,另加附人事劳资处出具的《外出学习培训备案表》。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只报销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发票及报销单必须由出差人本人签名,不能代签。

4、报销会议费,必须事先按规定填写会议审批单,作出会议预算,按有关程序呈报审批,并严格控制会议标准按审批的预算使用,不得突破预算。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5、报销接待费,必须事先按规定填写《接待审批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并附接待菜单和公函。

6、报销固定资产、专用材料费(专用材料费指不满足固定资产购置标准,或容易发生损耗的日常专用材料支出,具体包括水电材料、固定资产标准以下的移动硬盘、内存条、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等),需事先到后勤处办理入库手续,附验收入库单。

7、报销复印、打印费,需附打印、复印的资料清单。

8、报销租车费,需注明租车的起止时间和具体事由。

9、报销加工费、零星维修费、设备维修费,必须附加工(维修)清单或工程结算单。

10、报销学生活动费需提供活动组织文件、经费支出预算批复报告等,发放给个人的奖励需附领取人签字的发放表,购买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需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11、邮寄费发票报销需有相关附件支撑,批量邮寄的必须提供跟报账额度对应的统计清单。

12、其他费用的报销。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费用支出,依照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报销。

13、经费审批一律“一事一批”,对同一业务不得化整为零,分割处理,规避管理。

14、需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四、付款方式

支付项目结算经费及其它报账经费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学院全面加强公务卡制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资金划至收款单位银行账户或报销人公务卡。

五、预付款、借款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借领差旅费或其他费用。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均须填制借款单,经处、系(室)主要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和院长签批,方能到财务处借款。同时,财务处按规定将借款单加盖公章后报财政局备案。

2、各项预付款、借款必须符合相关制度和政策,并落实经费来源,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支出预算)。各项借款执行“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先借不清、后借不再”原则,各项预付款、借款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冲账手续,对限期不结账、不归还的,要做出书面说明,如无正当理由,财务处有权从工资、酬金中扣还。

3、财务处只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因公借款。

六、其他

所有财务单据的签字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签字一律不能遮盖单据的关键信息,并避免签在凭证的左上方以便凭证装订时不被掩盖。审批人需签明具体的审批意见,并落款。

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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