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先进”的原则,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类型: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操行鉴定名列全班前列;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各项体育活动成绩达标,身心健康;
5.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为院系、班级服务。
6.三好学生评选按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四、“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操行鉴定名列全班前列;
2.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干,及时按要求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吃苦耐劳,所在部门工作突出,有卓越贡献;
3.努力学习,各科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现象;
4.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5.积极参加和组织文体活动、学习竞赛、文明卫生评比等活动,在部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6.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每学年一次,分团委、学生会、各系(部)等部门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担任社会或班级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开拓性强,卓有成效;
2.考试平均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享有一定威望;
4.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按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
六、评选要求:
1.评选三好学生工作要体现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精神;
2.评选工作要与树立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结合起来,通过评定,对学生进行成才标准的教育;
3.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优质量,宁缺毋滥,注重效果,各系(部)党团总支要通过开展评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三好学生、各类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促进我院校风、学风、班风建设;
4.各系(部)党团总支每学年召开评优表彰大会,集中颁发荣誉证书。
七、获奖者的确认:
1.各班参评者名单,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由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评选,填报《参评学生审批表》交系(部)审核,并统一报到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团委;
2.各类评优评先由相关部门、各系(部)统一进行考核,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报到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团委;
3.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团委复审后,将获奖名单向全院公示3天。
八、学院给各类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团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