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1-22   点击数:17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 10 号)、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全年外出进修培训或工作需要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相关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年度表现意见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全年请病事假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第三条 师德考核坚持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的原则,通过完善教职工动态评价和考核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五条 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有发生负面清单范畴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违规上访等活动,或在课堂内外公开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言论;

2、违反国家有关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转发淫秽信息,散布传播谣言产生不良后果等行为;

3、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他人等;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等;

5、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

6、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包括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赠送的红包礼金和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手机话费等;

7、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以及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等;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9、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等本职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等损失;或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等日常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等;

10、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培训、经营性活动等获取不当利益,或以组织学生实习实践换取或变相换取实习实践接纳方经济利益;

11、违反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教学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以及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1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

13、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脱岗,或工作时间内上网玩游戏、炒股票,或酒后进入课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14、因失职、渎职造成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任执行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及人事劳资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教学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推进,教学督导室负责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七条 各处室、各系部成立师德师风考核组织实施机构,具体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各系部师德师风考核由系部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教学工作副职具体抓,教学秘书担任成员及联络员,对本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处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一)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处室、各系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

(二)考核评价实行等级制,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和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和部门考评相结合;

个人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填写附件1《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所在处室、系部审核后,汇总报送到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测评:由系部组织学生测评,面向教职工本年度授过课的学生,并填写附件2《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议表(学生测评)》。凡本年度不在校或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不参加此项考评,但学生日常对相关人员的意见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内容。

同行互评: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互评,填写附件3《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议表(同行互评)》。

部门考评:部门考核小组依据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同事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将考核等次意见填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并填写附件4《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备案表》。

(三)部门考核小组及时向教职工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职工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四)被考核教职工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 7 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提请复核,部门考核小组应在 7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职工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院领导考核工作小组提请复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评先推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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