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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室工作职责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6-11   点击数:522

借阅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管理好、用好图书资料,明确职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确保图书资料的正常利用。

二、负责部分选书工作评价资源材料,辅助图书采购活动;对书刊进行分类、编制书目索引了解图书的主要内容

三、熟练掌握图书馆的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 编目, 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保管好各类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四、对新购入或调入的图书,要认真进行验收,做好图书的登记、入账工作。

五、严格借阅手续,按规定时间开放,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发现图书遗失,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维护工作,图书书标、索书号、账目清楚。

七、做好借阅室的清洁卫生, 做好防火、 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下班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借阅室管理办法

一、爱护借阅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借阅室内吃东西、嚼槟榔、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借阅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爱护借阅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图书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出图书馆与借阅图书。

四、学院教职员工每人总量限借图书5本,每次借期为60天,学生每人总量限借图书2本,每次借期为30天。借出图书如有丢失、污损根据《图书丢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

五、所借图书资料如有破损、缺页等情况,读者应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做好记录。否则还书时认定为借阅者责任,照章处理。

六、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开借阅室时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借阅室如有违反参照《图书丢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

七、按时归还图书,如有需要可到借阅室办理续借手续,或用本人身份证登录ILAS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续借,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30天)。凡超过借书期限半年经提醒后仍未归还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八、按学院的借阅制度借阅图书资料。缺少对应标签的图书一律不外借。

九、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批评、制止,将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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